安理观法
家族办公室·月报 | 最高法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指导案例
作者:admin 2024-06-03

c2b2ef75face5ce2aee7cb5a112aab3.jpg


安理家族办公室法律业务中心以kaiyun·体育(中国)官方网站21个业务中心为专业支持,与多家境内外银行、保险、信托、移民、公证机构及财富管理机构紧密合作,为全国家族企业、企业家以及高净值人士提供企业治理、家企隔离、争议解决、家族信托、遗嘱信托、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税收筹划、税收风险管理、境外投资并购、家族宪章、家文化建设、资产配置等全周期的法律服务。


《安理家族办公室月报》由安理家族办公室法律业务中心出品,我们以企业家及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及传承需求为视角,以保护家庭财富、保障企业发展为宗旨,每月汇总行业资讯和法律前沿并推荐家文化经典文章,感谢您的关注!


典型案例

夫妻分居期间的监护权纠纷可参照适用离婚后子女抚养相关规定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结婚,于2020年生育一女李某某。2021年起,张某与李某开始分居。同年,李某某之父李某、祖母刘某在未经张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李某某带走。此时李某某尚在哺乳期内,张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李某拒绝。2022年,张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李某某之父李某、祖母刘某擅自带走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夫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时,李某某的抚养监护问题。


裁判要旨

①关于李某某之父李某、祖母刘某擅自带走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对李某某之母张某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本案中,李某、刘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带走,并拒绝将李某某送回张某身边,致使张某长期不能探望孩子,亦导致李某某被迫中断母乳、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李某和刘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张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一审法院以张某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未抚养保护好李某某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系适用法律不当。


②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的抚养监护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李某某自出生起至被父亲李某、祖母刘某带走前,一直由其母亲张某母乳喂养,至诉前未满两周岁,属于低幼龄未成年人。尽管父母对孩子均有平等的监护权,但监护权的具体行使应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婚内监护权的行使虽无明确具体规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正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李某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为宜。张某在直接抚养李某某期间,应当对李某探望李某某给予协助配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8号)“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


行业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本批专题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民事案例具体包括:


(1)《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27号)是一件涉及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的案例。该案例通过综合考量饮酒未成年人自身及监护人、经营者等主体过错情况,认定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的经营者对损害后果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有利于促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定责任落实到位。


(2)《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28号)是首例婚内监护权指导性案例。该案例通过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要求。


(3)《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29号)是首例隔代探望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明确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支持隔代探望,做到既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5-30


北京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十大机制


2024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2019-2024)》及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十大机制。


《白皮书》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4月,北京法院累计审结各类涉未成年人一审、二审案件25 563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88.3%,刑事案件占比10.1%,行政案件占比1.6%。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未成年被告人人数从2019年的229人降至2023年的96人,降幅约58%。民事、行政方面,因父母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引发的抚养、监护、探望纠纷案件,未成年人校园侵权、运动伤害案件以及涉未成年人生存、发展权益的行政案件等增长趋势比较明显。


来源:北京法院网2024年5月29日


市场监管总局就40条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举措》共10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的要求,提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措。市场监管总局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024-05-29


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从严惩处股东违规减持行为


2024年5月2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减持管理办法》首次以规章的形式亮相,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与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和分红情况挂钩;对技术性离婚减持、转融通出借、融券减持等各类“花式”减持,全面予以规制;针对违规减持,建立包括责令购回、限制交易、行政处罚等立体式监管措施工具箱,严厉打击违规减持行为,让违规者付出“有痛感”的代价,有助于资本市场建立良性生态。


来源:证监会官网2024-5-24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规定》通过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明确报告要求、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等方面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


来源:证监会2024-5-15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2024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相关情况答记者问,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同时,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根据《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一是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二是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三是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2024-4-30


家文化建设


背景简介

曾国藩(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字伯涵,号涤生,宗圣曾子七十世孙,中国近代政治家、战略家,湘军的创立者和统帅。曾国藩对清王朝的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胡林翼并称“曾胡”,与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并称“晚清中兴四大名臣”。著有《曾文正公家书》《曾文正公全集》。


致沅弟:凡郁怒最易伤人


沅弟左右:内疾外证果愈几分,凡郁怒最易伤人,余有错处,弟尽可一一直说。人之忌我者,惟愿弟做错事,惟愿弟之不恭。人之忌弟者,惟愿兄做错事,惟愿兄之不友。弟看破此等物情,则知世路之艰险,而心愈抑畏,气反愈平和矣。


同治三年五月廿三日


来源:《曾国藩家书》 作者:曾国藩

相关律师
联系我们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86 10 8587 9199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50号虹桥南丰城C栋2006室

电话:+86 21 6289 880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4801  

电话:+86 0755-82730104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4号观塘大厦1号楼17层

电话:022-87560066

南京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庄排路159号2号楼601室

电话:+025-83708988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华仕中心B座2楼

电话:+86 371 8895 8789 


呼和浩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B座15层

电话:0471-3910106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恒隆广场11楼1106室

电话:+0871-63306330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39层

电话:+029-68273708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B座11层 

电话:+86 571 8673 8786


重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江2号国金中心T6写字楼8层8-8 

电话:+86 23 67528936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11楼

电话:0898-68508795


东京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一丁目1番18号HULIC TORANOMON BLDG.

电话:+81 3 3591 3796


加拿大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夏洛特顿市皇后街160号

电话:001-902-918-0888

  • 首页
  • 电话
  • 返回顶部